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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04-21 点击数:
各党总支、各分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工会、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校领导同意,定于从现在开始至4月30日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捐赠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认真贯彻“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在全校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让奉献爱心、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捐赠原则: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提倡自愿、鼓励奉献、体现爱心,重在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坚持公开进行,不搞强迫命令。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4月30日。
(二)捐赠范围:全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全年实发工资总额,包括各类津贴、奖金和福利等,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16天,离退休人员按全年收入除以365天计算)。
三、捐款用途
今年“爱心一日捐”捐款资金,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将继续按照鲁教财函(2008)6号文件精神,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大力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友爱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讲明捐款用途,做好捐赠动员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募集捐款时安排专人负责填写确认捐款明细表(确认捐款明细表见附件),并做好捐赠的公示工作。活动结束后,请将确认捐款明细表于4月30日前交校工会,黄岛校区交校区工会办公室,教职工确认的捐款将在5月份的工资中扣收。所有捐款由财务处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校工会将向全校公布各部门捐款情况。
附件:2009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确认捐款明细表
党办、工会、学生处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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