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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09-04 点击数:
校直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 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已转发(详见OA办公系统),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按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广泛宣传教育,自觉遵守《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不断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信、班会等途径,将《规定》传达给每一名教师,告之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确保师生、学生家长百分之百全覆盖、全知晓。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二、认真自查自纠,强化专项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就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已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自行清退,难以清退的主动上交,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各级领导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责任书请于9月10日前交学校纪委监察室。学校将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教师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制止不力,经查实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各部门、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纪委监察室。
电子邮箱:jiwei@qtech.edu.cn。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32—85071099。
青岛理工大学
2014 年8 月30 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责任书
教师承诺书
上一条:
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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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理工大学第四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课题立项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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