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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招收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03-08-22   点击数:

2003年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招收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我校从2003年开始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何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在招收对象、培养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一、 招生领域

建筑与土木工程(包括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结构工程等专业)

二、 报考条件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三、 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培养方式,按本校制定的各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进行培

养。学位论文由学校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联合指导,选题直接来源于本单位课题或生产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结合工程课题的论文,也可以是工程设计及其分析研究论文。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2003年11月1日;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办法。第一阶段,考生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ME)。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语运用能力测试。第二阶段,由考生持本人的GCT-ME成绩单,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和组织的测试。我校依据考生的各项测试成绩和对考生的考察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五、 资格审查(报名)时间及考前辅导

资格审查(报名)时间:7月开始。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经考生所在单位审

核过的《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助于报考人员复习迎考,拟从2003年8月举办统考科目复习班,具体时间另定。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2003年7月10日

联系地址: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院(青岛市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联系电话:(0532)5071227传真:(0532)5071220

联 系 人:侯老师赵老师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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