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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首期心理辅导站站长沙龙举办

  来源:   时间:2019-03-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方式,提升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效能,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3月20日,由学生工作处主办、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承办的首期心理辅导站站长沙龙在长江路校区举办。学生工作处副处长郭兰成、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王振、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全体人员、特邀嘉宾人文与外国语学院教师刘启辉参加。

本期沙龙的主题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典型案例探讨”。首先,由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心理辅导站执行站长辛雪梅以《心理危机干预处理流程》为题进行分享,从学院出现的学生心理危机真实案例入手,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心理危机发生的过程、危机干预过程作了详细阐述,并对整个案例进行了总结与反思。接着,各与会站长针对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专职教师结合《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条文和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详细解读了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以及注意要点。

最后,郭兰成在总结中指出,一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二要努力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好本学院心理类特殊学生摸排,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及时总结、提炼心理危机干预经验。心理危机干预时机的把握很重要,与当事人谈话时,观察对方是否处于危机之中;一旦发现,危机处理是首要任务。在干预过程中,救援者要保持警惕、并继续留意。三要认真学习贯彻《精神卫生法》。必须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希望通过大家合情合理合法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应对心理危机事件的科学化水平,为学生的成长成才保驾护航,为“幸福理工”工程添砖加瓦,为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出应有贡献。(撰稿:刘安庆、辛雪梅;审核:郭兰成、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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