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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时间:2008-02-29   点击数:

接青岛市地税局四方分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请符合条件人员自行申报。有关政策问答资料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到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柜台领取。

 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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