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
请尽快做好本部门(单位)修改及新建规章制度的报批印发工作。
一、修改的规章制度。由各部门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3月底之前上传办公自动化系统(OA),按照正常程序审批签发。
二、新建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需会签的要有会签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阅,经分管校领导请示书记、校长同意后(党群文件请示书记、行政文件请示校长),由党办校办汇总,分批、适时提交党委常委会、校务会研究,党委常委会、校务会研究通过后,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印发。
特此通知。
党办校办
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