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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小区住房不得对外出租和转让的通知

  时间:2012-10-09   点击数:

教育小区各住户:
 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黄岛教育小区专家周转公寓入住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该公寓只限本人及其亲属居住,不得出租,不得转让使用权”,为保障教育小区管理秩序,维护全体住户的共同利益,望各位住户自觉遵守合同约定,严禁出租和转让使用权,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学校将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住户本人承担。
  违约举报电话:86875151
  举报邮箱:gzc@qtech.edu.cn


 青岛理工大学
 教职工住房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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