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经学校研究,2016年“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9月15日(星期四)放假,与9月16日(星期五)、17日(星期六)连休,9月1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放假前,各部门、单位要在秋季开学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清理整改,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三、各部门、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四、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审批流程和权限,严格落实放假期间的请销假制度。
党办、校办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