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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4-14   点击数:

各院系部: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管理力度,保证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指示精神和《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动态评定与考核办法》的规定,决定对硕士生导师进行动态评定与考核。评定与考核程序与内容如下:
1、4月15日—4月19日,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者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表格可从学校主页下载),将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及近三年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皆要原件)交院系部。
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者(已具有导师资格)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考核表》(表格可从学校主页下载),将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及近三年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获奖证书(皆要原件)交院系部;
2、4月20日—4月21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确定申报人员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3、4月22日—4月25日,研究生处审核报名材料,并将审核结果与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院系部;
4、4月25日—4月2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导师人选,同时下文公布导师人员名单;
5、评定与考核条件参见《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定办法》(附后)。
请各有关院系部务必把此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并于4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处
2005年4月13日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动态评定与考核办法

随着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培养工作已成为我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内容,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决定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生导师。根据教育部有关的指示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硕士生导师进行动态评定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不断提高硕士生导师的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不合格者保留导师资格,当年暂不招收研究生。
具体办法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团结协作精神。年龄一般在57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三年来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编1本以上公开出版的著作。
4、有在研科研课题,科研经费A类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B类或C类不少于20,000元人民币。
5、所进行的科学研究方向与所申请硕士导师的学科的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6、能承担一门以上的本学科专业硕士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7、硕士生指导教师评定时,必须满足如上6条;考核时,应满足1、2、5、6及3或4条之一。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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