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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5-05-11   点击数:

各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25号)及山东省高校工委《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2005]通字18号)的有关规定,经校工会研究决定,于2005年5月中旬在全校开展以“扶贫济困,奉献爱心,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本次募捐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校上下齐动员,多渠道募捐慈善资金,帮助特困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此次活动,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相互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校园”建设。
二、 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及时间安排
(一)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 捐赠对象:全校各级干部、教师、职工。
(三)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工会建议:校级干部80元、处级干部50元、科级干部30元、一般教工10-20元,教师根据职称对应行政级别标准交纳)。
(四) 捐赠时间:2005年5月10日至16日。
三、 捐赠接收与上交
全校的捐赠工作由校工会统一部署,各分会具体组织实施。各分会于5月16日前将捐赠款和捐赠明细表直接交校工会,由校工会捐款交省慈善总会。
四、 几点要求
(一) 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分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二) 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分会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集中宣传,使人人皆知,踊跃参与,既重形式更重实效。
(三) 领导带头,树立榜样。此次活动中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以无私奉献的精神,以身作则,带头捐献,为教职工做好表率。
(四) 加强管理,做好总结。各分会要把此次募捐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加强管理,要有专人分工负责,做到账目清楚,不出差错,并及时接受,及时上交。活动结束后,各分会要及时进行总结,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望各分会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切实把活动组织好。




校工会
200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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