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涉秘载体一律交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小商贩。现将待销毁的涉秘载体处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回收销毁的范围
1、按规定需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图纸、考研试卷等;经鉴定已超过保密期限,无保存价值,确需销毁的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2、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3、已过期或作废的各种有价证券、无价证券、票证,禁止流传的书籍、杂志和印刷品等;
4、记载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硬盘、软盘、优盘、移动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胶片等;
5、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
6、处理过涉密信息,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传真机、电话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
7、其他按规定应销毁的载体。
二、需销毁的涉密载体、内部资料及相关办公设备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后,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机要科。联系电话:85071020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着眼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严肃抓好有关保密规定的落实,坚决杜绝任何涉密和内部文件资料流失,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中共青岛理工大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