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
为做好新学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化危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化危物品的存放、使用制度,责任要明确到人,对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措施,严格操作规章,杜绝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
二、做好火灾事故的防范工作。各部门、各学院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嘉陵江路校区师生要高度重视山林防火工作。要重点检查学生宿舍、礼堂、食堂、实验室、教学楼的供电线路消除隐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严格检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扎实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的各类事故,全面检查宣传栏、标志牌、灯箱等室外设施;车队要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食堂要对天然气管路进行全面检查,预防泄漏引发中毒和爆炸事故。
四、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各学院要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市北校区各学院要要求学生往返南北院时从天桥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要认真落实《青岛理工大学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青岛理工大学治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反恐防暴工作,切实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五、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深入排查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六、检查工作安排
1、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自查时间为:3月4日至6日,3月6日18点前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保卫处。
市北校区报送治安科,电话:85071111;
长江路校区报送保卫科,电话:86875787;
嘉陵江路校区报送保卫科,电话:68052006。
2、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于3月7日对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保卫处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