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校领导的指示,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后的学校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排查力度,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大本部门所属范围安全工作的排查力度,进行一次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坚决不留死角。排查的重点是:暴雨、洪水、大风等气候灾害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基础设施建设和力量配备是否落实到位;安保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校园消防、食品安全、交通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认清目前校园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重点实验室、化危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逐一落实措施。特别是自身能解决的,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自身解决不了和因各种原因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协调有关部门和学院帮助解决。
二、全面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各部门、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构建校园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1、各部门、各学院要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门卫协调管理,确保校园秩序;
2、要加强各种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审批程序,明确活动责任人,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大型集体活动要由分管部门责任人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3、要严防交通、溺水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要着力加强食品卫生和宿舍的管理,避免食物中毒、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4、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5、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三证”制度;
6、要继续把应急演练纳入到学生军训中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升师生应急自救能力。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新学期校园安全工作形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督导。对思想不重视、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具体安排
本次检查以部门、学院自查为主,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学院的检查结果于9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
四方校区报送治安科,电话:85071111;
长江路校区报送保卫科,电话:86875787;
嘉陵江路校区报送保卫科,电话:68052006。
青岛理工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