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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关于五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4-12 点击数:
各代表团团长:
经校党委同意我校五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4月28日召开,根据我校提案工作条例,请各代表团团长认真组织本团正式代表围绕校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好教代会代表职责,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撰写提案。
一、提案的范围
(一)正式代表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通过后方可立案。
(二)凡属于我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列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我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及管理、改革工作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我校教学、科研、基建、后勤、校办产业及其它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6、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三)不属于我校职权范围处理的问题和下列问题,不列入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问题。
2、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基层部门职责范围内有权解决的问题。
5、含糊不清楚的问题。
对于代表提出又不能列入提案的有关问题,可作为意见和建议,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的提出
(一)正式代表会前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以便使提案全面正确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二)代表向大会提出的每项提案,必须有两名正式代表附议,否则不列为提案。
(三)代表对提案要树立精品意识,注意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其内容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实施意见和建议;设立“优秀提案奖”,对优秀提案予以奖励。
(四)代表提案要求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页面整洁,使用统一格式(A4纸),也可以打印在提案纸上,提案人和附议人签字栏要手写不得打印;要一事一案填一张表。
(五)代表提出的提案一式两份,请于4月22日之前以代表团为单位转交工会,黄岛校区转交校区工会办公室
附:青岛理工大学五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第五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0年4月12日
附件:提案表
上一条: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学校高等教育发展研究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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