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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青岛市2004年度十佳职业道德标兵的通知

  时间:2005-01-19   点击数:

各党总支:
我校根据青工办[2005]4号文件的精神,拟推荐青岛市2004年度十佳职业道德标兵一名。为此
,请各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单位一名、推荐外单位一名,其中推荐本单位人选必须要附
2000字事迹材料。
以上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请各党总支于1月21日上午10点前报校工会。
特此通知。
附:十佳职业道德标兵推荐条件



党委办公室
2005-1-18

十佳职业道德标兵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
革开放,积极支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在学校开展的师德教育活
动中表现突出。
二、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
获得优异成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语言文明、热情服务、礼貌待
人,在“三育人”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
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业务精益求精,工作中注重创新,教学成
果、教改成果和科研成果突出,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五、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勤奋刻苦,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纪守法,廉
洁奉公,敢于同腐败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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