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主讲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要求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要求(见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宣传手册P10:2.2主讲教师一项),请各学院在下一学年安排教学任务时,务必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 保证按下表(见附件)所列的本学院教授、副教授100%担任本科生课程。(由学院与教师主动联系)
二、 审查本院的主讲教师是否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了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若不具备岗位资格,不得聘为主讲教师。
人事处、教务处
2006年6月2日
附件:高级职称教师所属学院一览表(已发至各院部教学院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