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 17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报名范围和选拔条件参照山东省人事厅文件执行。(文件附后)
二、各部门参照选拔条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个人员。报名超过2人的要排出推荐次序。
三、时间要求。各部门于2004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04.12.25
附件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我省公有制经济成份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已经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同时兼职的,根据任免机关确定的主次关系确定,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为主的可以推荐申报。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推荐数量
从2004年到2010年,共选拔4批,每两年选拔一次。今年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从严掌握,严格推荐,每个市和省直部门(单位)一般推荐1—3名人选,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地区和部门(单位)最多不超过5名。属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可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占指标控制数。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誉,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推荐程序
要参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推荐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 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及《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专家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省人事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和指标控制数,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评审结果将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无异议后向人事部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报告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1份(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
2、《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见附件1,标准A4纸打印)和输入该表内容的软盘1张。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6份(见附件2,标准A3纸打印)。
4、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1份(推荐人选中,系2004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没有获得重要新成果的,不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变动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3,标准A4纸打印)。
上述有关表格,可从山东人事信息网上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市人事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务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变动情况统计表》报送省人事厅(径送或寄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六、精心组织实施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十五年来,对于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切实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是各级人事部门的一份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变动情况统计表
注意:请各位申报政府特贴人员在1月6号前填好登记表及一览表发Email到rshch@qtech.edu.cn
二00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