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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7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 根据学校审计工作安排,需对全校教学、教辅单位以及部分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结果需报送审计处。清查工作分为部门自查和学校清查两部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 一、部门自查(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1日)
 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要组织专人对本部门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自查要求如下:
  1. 理清固定资产帐
  学校干部调整后,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项发生变化的,应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资产帐变动,做到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与实际一致。
 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人员代码号(6位数),不需输入密码,直接登陆即可。
  部门资产管理员可对本部门两校区的资产进行变动、管理。
  2.粘贴好固定资产条形码
  除大批量的公共家具,如教室课桌椅(绘图桌椅)、公寓家具、实验室方凳等,可不粘贴条型码外,其余资产都应按《固定资产条形码的粘贴规范》贴好条形码,《条形码粘贴规范》从国资处网页办事指南栏的办事流程中下载。
  3.核对固定资产帐、物
  部门资产管理员打印本部门每个资产使用人的固定资产帐,资产使用人根据本人固定资产帐,核对实物,并在固定资产账明细表上签名确认后,由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存档。
  4.上报自查报告
  自查结束后,使用部门出具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写明本部门资产清查的情况、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 自查中,如果存在盘盈或盘亏的现象,应上报《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盘亏)事故报告单》,盘亏资产必须由使用人写明原因。其中属于校内被盗的,必须由保卫处签字认可(被盗资产已上报国资处的不用另附报告)。
  备注:固定资产帐上多出的资产,按盘盈登记;固定资产帐上缺少的资产,按盘亏登记。《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盘亏)事故报告单》,从国资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 二、学校清查(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 学校清查由国资处、审计处和使用部门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清查小组,进行清查。
  三、材料报送要求
  请有关部门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清查结果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 1.电子版发送至zcglk@qtech.edu.cn
  2.纸质材料一份
  四方校区 国资处资产管理科1205房间
  联系人:曲红,联系电话:85071787
  长江路校区 国资办(综合楼一楼西侧)
  联系人:沈强,联系电话:86877117
  嘉陵江路校区 国资办(一食堂505房间)
  联系人:张春英联系电话:86986886
  另外:
  请各部门重新上报本部门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国资处拟近期对新任资产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 资产管理员可加入我校资产管理平台QQ群(群号:220335990)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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