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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委 监 察 室 通 知

  时间:2006-09-04   点击数:

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按照校发〔2006〕10号《青岛理工大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我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自我检查纠正阶段”。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认真学习《青岛理工大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底数;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
自查自纠重点:教材、教辅、图书销售采购,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采购,附属医疗单位医药采购,工程建设,校办产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
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同时,要按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对账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
各部门自我检查纠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于9月29日前报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另: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时间为2006年10月份,各部门对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认清危害,找准根源,认真整改。要认真汇总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和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结合纠风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四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2006年11月份,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尽快复查;复查仍不认真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1月29日前书面报告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
 200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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