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学院:
为做好新学期的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各学院在新学期伊始,要对所辖区域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稳定工作是当前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学院要以“平安校园”为目标,结合《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当前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安全措施。
二、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集中开展一次以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安全和防溺亡、防自然灾害、防侵害等内容为主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纪守法,抵制传销活动,严禁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防盗防骗,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确保校园秩序正规。
三、做好新学期安全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以部门、学院自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1、检查重点: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是否落实;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等重点要害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自然灾害、应急处突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易燃、易爆、剧毒危化物品的使用管理是否严格;消防安全是否得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对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用火、违规用电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治理。
2、自查时间:9月2日至3日,检查结果于9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
市北校区报送治安科,电话:85071111;
长江路校区报送保卫科,电话:86875787;
嘉陵江路校区报送保卫科,电话:68052006。
3、9月5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学院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认真抓好隐患整改
各部门、各学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部门、学院能解决的,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防范措施。
青岛理工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