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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新增专业的通知
时间:2010-03-10 点击数:
各院、部:
2010年新增专业申报(含专业调整)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按照我校《新办本科专业管理办法》及今年的申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按期完成。
2010年专业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做好相关专业申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2010年国家将于4月底前完成一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学校要在3月31日前完成审查与申报工作。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响应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的要求,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见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相关内容),酌情积极申报。
申报范围:①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核能技术,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新能源汽车等。②信息网络产业。传感网、物联网技术。③新材料产业。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技术和材料等。④农业和医药产业。转基因育种技术。创新药物和基本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⑤空间、海洋和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
二、结合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文件),做好拟新设工科专业申报工作。
该文件提出,用三年时间“根据企业需要新设置50-100个相关工科专业”,2009年我校5个学院拟设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电波传播与天线、建筑设施智能技术、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环境监察8个专业,请依据办学能力及专业筹备情况,酌情积极申报。
三、其他有助于我校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符合我校学科专业总体规划,能体现我校专业特色的专业。
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老专业调整(授予学位、培养年限的调整、停止招生或撤销专业等)
申报程序:①学院组织申报,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并组织相关产业领域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报学校;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报山东省教育厅;③山东省教育厅审查,报教育部;④教育部审查。
材料提交要求:2010年3月23日下午6:00前,报送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请在教务处下载专区处下载)9份及学院审查意见1份或专业调整报告5份至四方校区教学研究科或黄岛校区教务处综合科。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
教务处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上一条: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班车安排
下一条:
关于全校教职工、学生接种甲流疫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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