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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7-08-01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中国气象局发布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教发厅函〔2007〕33号)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认真排除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隐患,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党委宣传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附件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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