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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刘金震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中科院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明确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也向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
对项目实行“里程碑”式管理
意见适用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其中所涉及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松绑”的举措引来关注。意见中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
根据意见中的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
简化流程无疑是一项利好,意在营造利于潜心研究的环境。尤其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方面,要求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的材料报送环节,实现一表多用。
创新领军人才拥有更大自主权
科研经费是项目实施尤为重要,意见明确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
以后,创新领军人才将拥有更大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探索基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完善培养成本分摊机制。
意见还指出,修订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探索路子。
本土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
在与人事管理方式相关的改革上,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规范聘后管理,畅通人员出口,实现聘用人员市场化退出。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业等方式从事创新活动。
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意见中要求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
另外,意见还明确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解读】
盼政策真正落地并明确边界
“高校很期待这个好政策落地执行。”青岛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优秀发明家、青岛市劳动模范李长河认为,虽然面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中央级科研院所,但对于省属高校而言也是适用的。这是一个涉及人事、财务、科技相互配合的系统工程,政策有利于将科技人员解放出来,让高校教育和科研回归本质,解决了以往管得过严、过死的现状,给予了高校科研人员充分的信任和自主权。
“以往对于重大项目年年检查,实际对于项目运转意义并不大,现在改成了里程碑式检查。”减少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一次性提交材料实现数据共享,将使得高校科研人员从行政事务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当中。另外,研究生招生计划向承担重点项目的科研人员倾斜,也有利于解决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现象,让重点或重大项目充分得到人员保障并助推高质量发展,对研究生个人成长以及学校、社会的发展也起到重要作用。
他认为,政策的出台使高校科研向好发展,但更重要地还是要把政策落地,在文件之外要有具体的执行办法。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配套追责机制,在有规则和尺度的前提下释放动能,最终在良性运转下推动产学研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