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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当选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理事单位
时间:2010-11-15 点击数:
11月1日至2日,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我校当选协作会理事单位,学校评估办公室主任王军英、副主任吕楠参加了会议。
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共有会员单位200余个。全国人大常委、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任协作会会长,秘书处设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目前,全国共有独立设置的省级教育评估机构12家,学校评建机构300余家。
协作会成立大会上,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分别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了报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宵兵就《全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的中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促进管评办分离进行了宣讲;INQAAHE(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国际网络组织)、APQN(亚太地区质量保障组织)等国际高等教育评估组织代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台湾、香港地区代表也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建设做了专题报告。
研讨会上,来自全国高校的代表就落实《纲要》精神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机制建设、高等学校内部教育教学专项评估、质量保障组织建设与评估机构的作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与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等核心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新一轮评估工作已经启动,目前已对10所新建本科院校进行了合格评估试点。对于前段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绩,与会代表给予了充分肯定。代表们认为,试点体现了五大特点。一是落实了新理念,引导学校合理定位,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二是体现了新思路,强化学校自评,引导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制度,突出学校是教学质量的主体;三是采取了新手段,运用学校基本状态数据库,提高了专家工作的针对性和评估工作的实效性;四是尝试了新方法,在专家进校考察的环节中,除了采用传统的“集中进校”方式外,还试用了“分散进校”的评估方式;五是树立了新形象,建立了评估责任制、项目管理制、专家培训及考评制,出台了“十不准”。总体上看,试点方案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引导性强,“以评促建”作用明显。
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是当前全国高教战线的重大历史使命。这次会议明确提出,扎实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快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特别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要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结构、培养质量需求变化情况,加强教育评估和监测;积极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建立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大力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工作的水平、质量进行评估;大胆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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