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补贴审批工作已结束,我校共获得仪器共享服务补贴19.72万元。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字[2011] 2号)文件的规定,青岛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用于从事科学研究、新技术产品开发、分析测试行为的,青岛地区用户与仪器所属单位都可获得仪器共享服务专项补贴。专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标准为当年检测服务收入的5%-10%,每年审批一次。(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