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首次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接到省里文件后,我校迅速成立了由张健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评选办法(试行),并要求各培养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评审细则。
12月17日,我校在图书科技楼会议室召开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会,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数并向基础学科倾斜的原则分配了名额。
12月20日,评审领导小组召集所有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专门进行了国家奖学金工作的布置与宣传。
12月23日,经学院初评,37名硕士通过学院评审,同时,有4名博士直接向学校申请。
12月24日,经校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按工作部署对参评的博士研究生和部分硕士进研究生行了公开答辩。答辩评委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和在校博士生、硕士生代表组成,采取实名打分方式,从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其中博士生更侧重科研能力,硕士生更侧重综合素质。
12月25日,我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工作会议,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学院副院长出席了会议。会上,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推荐名单和24日公开答辩结果,一致通过了我校将向国家推送的2名博士和31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张健副校长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一直指导并参与评审工作的整个环节。他指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我校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培养更好博士、硕士的主要措施。评审工作要强调公平、必须公开、追求公正,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作用。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无论是研究生处,还是各学院都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修改完善评审办法,提出更科学的名额分配办法,做到学生满意、学院满意、导师满意、,形成良好的榜样示范效应。(研究生处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