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学校在图书科技楼1908会议室召开青岛理工大学章程修改工作会议。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齐德义主持会议并讲话,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章程修改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发展规划处处长刘继明传达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第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并详细介绍了《青岛理工大学章程修改工作实施方案》。本次章程修订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分为工作启动、章程修改、汇总成稿、章程修正案审定四个阶段进行,明年上半年完成章程修改工作,形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部治理结构合理、体现学校特色的章程。
齐德义在讲话中指出,本次章程修改工作是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一系列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的背景下进行的。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针对学校章程修改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准确把握章程修改工作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新时代新要求,全面落实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新要求,全面总结凝练学校办学特色。既要反映学校实际,又要与时俱进,更要彰显青岛理工大学特色。二是要统筹规划。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章程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各自任务分工,按照时间节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论证,确保高质量完成章程修改工作。三是要加强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积极沟通交流,将章程修改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共同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作出应有贡献。
与会人员就我校关于章程修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章程修改内容等进行热烈讨论。(撰稿:马馨甜 戴吉亮;摄影:韩斐琳;审核:刘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