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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将我校更名青岛理工大学的通知

  时间:2004-06-28   点击数:

省政府下发将我校更名青岛理工大学的通知  2004年6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鲁政字〔 2004 〕 375 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的通知》,把我校更名为大学的喜讯传遍了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郭兰成) 附: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 青岛理工大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4〕12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其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 二、青岛理工大学由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主管。 三、青岛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 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青岛理工大学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持原渠道不变。 五、青岛理工大学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应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逐步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 促进工科、理科及管理学科三大主干学科的协调发展。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青岛市政府要在青岛理工大学建设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发展。 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搞好学科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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