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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05-05-15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0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6号文件以及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我校现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征集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时间为准。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一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二、 评选标准 1、以马列主义、马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字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 要求 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将每份参评成果及申报表各1式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于2005年6月3日下午4:00前,送至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科技楼1716房间)。联系人:裴根;电话:5071305。宣传部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选,并推荐优秀成果参加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200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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