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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理工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写论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9-02   点击数:

青理工党办〔2005〕5号 党政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校领导在8月25日“青岛理工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论证会”上提出的具体要求,为落实好会议精神,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改革性、发展性、前瞻性、可行性”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安排 详见附件一。 二、具体要求 1、编写论证发展规划时,要充分体现“科学性、改革性、发展性、前瞻性、可行性”的指导思想,树立全局意识,高瞻远瞩。 2、为做好“十一五”发展规划副本的编写工作,各分工负责单位在完成一份综合的分工发展规划内容外,要求每个具体部门完成一份自己的部门发展规划(其格式与总体规划相同),所涉及的发展规划数据,一定要做一个来源说明。 3、2005年9月1日—20日,各负责单位将经过充分论证的发展规划内容,及各具体单位的部门发展规划,以电子文稿形式发到发展规划处,并提交一份论证会议纪要。(fzghc@qtech.edu.cn) 4、2005年9月21日,发展规划处将各单位汇报的材料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主管领导汇报。 5、2005年9月20—30日,由发展规划处根据各单位汇报内容,对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6、2005年10月1日,将修改后的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提交校领导。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十一五”规划编写工作方案 2、青岛理工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初稿) 中共青岛理工大学委员会 2005年8月30日 注:附件1、附件2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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