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微博 | 加入收藏
首页 > 正文

由我校为第一单位起草的《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获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时间:2006-06-29   点击数:



  由我校为第一单位起草的《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6 月2 日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并将与自2006 年9 月1 日起实施。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由我校和中国环境科学院联合起草,适用于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验收。
  静脉产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它通过物流或能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建立“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物质循环方式,使一家工厂的废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或能源,寻求物质闭路循环、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是以从事静脉产业生产的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生态工业园区。
  本标准规定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根据生态工业的特征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关键环节,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并进一步细分为20个指标。随着生态工业理念和实践、废物资源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完善。(科技处)



 

版权所有:2017 CopyRight  青岛理工大学 宣传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