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各院、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按照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对各院、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这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院、处级领导班子。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以2005年3月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为主,要求逐条对照检查。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发表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考察山东省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制度情况;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三)信访、纠风和案件查处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五)执行责任制和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检查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2006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为学习动员阶段; 2006年12月21日至29日为部门自查阶段;2007年1月2日至1月12日以总支为单位组织民主测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部门班子的考评、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归入廉政档案。对认真执行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已经承诺的责任目标,而且被认定为履行“一岗双责”较差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批评教育,并要进行整改。在这次检查考核中,若发现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在部门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