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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机动车辆公开处置的公告
时间:2017-10-23 点击数:
我校现有机动车辆1辆,拟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情况说明仅作为参考,具体情况以现场查勘为准。
二、中标原则
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出价高者为中标人,但中标价低于招标方评估价的,竞价无效。
三、处置程序
1.现场查勘、报名和开标
现场查勘结束后,立即报名并当场组织开标(达到规定报名数)。
查勘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10:00集合,统一带领查勘。
集合地点:青岛理工大学学苑宾馆一楼停车场(抚顺路20号)。
联系人:臧老师联系电话:85071787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为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投标人为其他组织参照本条;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签订车辆转让合同
3.办理车辆过户有关手续
4.车辆移交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
2.具备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五、相关说明事项
1.报名时需缴纳2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
2.中标结果宣布后当场退回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一次交清标的其余货款。
4.车辆的过户等一切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投标人自行查询车辆违章记录;若车辆有违章记录,中标人负责将违章记录处理完毕,费用自行承担。
6.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导致车辆不能按时过户,合同作废,转为货款的2000元投标保证金不退。
7.本次处置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收回,中标人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及车辆有关资料。
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保管责任概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3日
上一条:
关于2017年度本、专科生学籍档案和优秀毕业论文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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